位于白鹤镇塘湾村陈岳队北首。1945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华中局令浙东区党委和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除留下少数人员坚持浙东原地秘密斗争外,全体指战员和地方党政干部必须在七天内全部撤离,开赴苏北。10月,浙东纵队北撤途经旧青浦镇北首时,用朱红粉刷写下的宣传标语,内容是:“巩固国内团结,保证国内和平!新四军宣”(土地庙北墙)和“我们要和平,反对内战!新四军宣”(旧青浦小学西围墙)。这是目前上海地区发现的唯一一处新四军宣传标语真迹。前条标语长8米,后约为20米。1959年7月公布为青浦县文物保护单位。